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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市人居环境委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33~135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23天,占总监测有效天数(83天)的27.7%,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Ⅱ级(良)的天数为55天,占总监测有效天数的66.3%,比上年同期上升4.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78天,占总监测有效天数的94.0%,比上年同期上升4.0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臭氧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3.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0.4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70,比上年同期下降0.29;酸雨频率为64.0%,比上年同期上升0.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保持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和清林径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林径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Ⅰ类,水质保持为优;其它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龙岗河中上游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王母河和龙岗河水质有所改善。大沙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茅洲河和福田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观澜河、新洲河、皇岗河和沙湾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西乡河和坪山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405项。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文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雷行动”,实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严查、严管、严罚、严改,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500多人次,检查企业2000余家,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多种环保手段严厉惩处违法企业。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9宗,罚款总金额1788万元,对8家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宗,责令停产停业65家。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63家,其中对深圳市爱特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鹰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州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超为龙科技有限公司、嘉美盛电镀(深圳)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对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对深圳市中恒汇科精密涂布科技有限公司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以1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