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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及废塑料回收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等37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作者:
天津市、 山西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江西省、 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委):
按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国标委工一联(2011 J 12号)有关要求,经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场考核评估, 确定“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及废塑料回收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等33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等4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终止。请你们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积极向全行业全领域推广循环经济标准化典型模式案例, 促进循环经济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结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