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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作者: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范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现予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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