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市循环经济平台,您是平台第 15707705 位访客
当前位置:首页循环经济数据库政策法规

《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3)》

发布时间:2021-01-21 来源:深圳市城管执法局 作者:
为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3)》编制工作,特向公众公示规划草案,征求意见与建议。
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3)
第1章 概述
1.1 规划背景
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发展迅速,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预计将持续快速增长。受城市土地资源的限制,未来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将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同时,《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已启动编制,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将发生变化;深圳市入选为“11+5”个“无废城市”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无废城市”建设 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原生垃圾“趋零填埋”的目标;据统计,深圳市2019年进入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约1.95万吨/日,目前全市焚烧设施设计处理能力约1.8万吨/日,为实现近期“全量焚烧”“趋零填埋”的目标,编制《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3)》,明确近期亟需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深圳市行政辖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
1.3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3年。
第2章 规划目标及依据
2.1 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规划致力于为深圳构建一套与时代背景和发展定位相匹配的垃圾处理系统,保障生活垃圾全量无害化处理,实现全市原生垃圾趋零填埋,成为超大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
2.2 规划依据
规划目标设置参考《深圳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设施用地标准执行深圳地方标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修订)及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
第3章 规划方案
3.1 近期建设规模
规划中预测2023年全市焚烧处理能力需达到2.38万吨/日,目前 全市5座能源生态园设计处理能力约为1.8万吨/日,近期需建设约5850吨/日的设施,以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趋零填埋”的目标。
3.2 近期建设设施规划
根据“统筹调配,区为主体”的原则,由于龙华区、光明区目前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且两区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垃圾产生量仍将快速增长,因此,确定近期龙华区及光明区建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同时配建灰渣处置设施,具体建设规模及用地需求如表3-1所示。龙华能源生态园近期建设规模为3600吨/日,光明能源生态园近期建设规模为2250吨/日。
image.png
3.3 规划选址
规划从用地条件、地址条件、规划限制因素、周边环境等方面,综合分析得到龙华能源生态园和光明能源生态园选址,具体见附图。
image.png
第4章 保障措施
4.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本规划为全市环境卫生设施领域顶层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内容应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严格控制设施用地。
4.2 设施建设保障措施
成立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设施建设重大问题,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区负责推进本区设施建设具体工作。
4.3 资金保障措施
加大政府投资,并通过市场化机制拓展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保障设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