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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深圳垃圾分类执法处罚91宗 首次公示垃圾分类违法企业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崔宁宁
工作人员向市民派发宣传资料。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暨“城管法制宣传周——垃圾分类法规专场”在福田区莲花山公园举行。现场除了趣味普法掀起垃圾分类小高潮之外,展板上通报的2018年深圳垃圾分类执法成效更是引起广泛关注。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深圳共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2923次,处罚案件91宗,并首次公示垃圾分类违法企业。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执法走向常态化
 
  据介绍,深圳近一年来在垃圾强制分类领域接连打出系列“组合拳”。
 
  从1月8日起,深圳市城管局在全市范围首次开展为期一周的深圳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生活垃圾运输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首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了敬告式执法方式,针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
 
  缓冲期结束后,紧接着从1月13日起,深圳市城管局推出专项检查“回头看”,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过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了处罚,最高罚款10000元。
 
  为切实强化垃圾分类实效,随后深圳还建立起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执法常态化机制。通过 “行走深圳”一线工作法,市区分组开展不打招呼、直插一线的不定期走访检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沟通机制,将发现的案源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进行立案督办。
 
  截至目前,深圳十区共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2923次,出具整改通知书1252单,处罚案件91宗。其中,开展执法行动最多的龙华区,共开展544次,出具整改通知书793单,处罚案件19宗。龙岗区开展执法行动544次,出具整改通知书113单,处罚案件3宗。
 
  违法企业最高罚5万
 
  计入诚信档案
 
  为进一步引起各单位垃圾分类责任人和垃圾收集企业的广泛重视,倒逼责任人和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工作,深圳市城管局还联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首次在信用网上对垃圾分类违法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8宗案件中,涉及5家企业单位和3名责任人。
 
  8宗案件均发生在龙岗和坪山,处罚日期为2017至2018年,处罚事由包括“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等,其中,深圳市宏祥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由于“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依据为《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圳市区城管局将继续联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对接受处罚的垃圾分类违法案件进行公示,并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城管局正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地方立法计划。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草案)》已初步形成,正处在研究、推进阶段。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深圳将用法律义务推行强制分类,用严格的罚则保障强制分类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