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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实施全国首个新能源车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团体标准于2023年12月11日在深圳发布,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提出,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牵头起草,多家车企和检测机构参与编制,是国内首个针对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同时涵盖污染物限值指标和检测方法的团体标准。该标准以鼓励提倡的方式,引导行业内企业自觉、自愿执行。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第一的国家。深圳是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和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也是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城市。为满足新形势下消费者对车内环境健康的新需求,深圳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研究,编制发布《评价指南》,在协同推进环境健康的同时,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高品质制造车辆,采用更高的健康评价标准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把控,助力新能源汽车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据悉,《评价指南》聚焦车内空气质量控制和检测,主要适用于评价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使用中的车辆和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使用。据编制组工作人员介绍,《评价指南》正文共分为六部分内容。其中,在车内污染物限制要求部分,《评价指南》对标了国内外十余项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在现行国标8种污染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并对污染物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四种污染物的限值要求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27630—2011)的基础上进行了收严。在检测方法上,接轨国际标准《公路车辆内空气 第1部分:整车试验室.驾驶室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方法和规范》(ISO 12219 -1:2021)的高要求,完善受试车辆、整车试验室、辐照装置和采样装置的技术要求,保障消费者环境健康。

  据了解,对照《评价指南》对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质量作检测,检测机构需要具备整车实验室等检测设备,同时拥有《评价指南》内规定的9种污染物指标的检测能力。目前,国内具备要求的检测机构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环国测(北京)环境检测中心等。

  相关专家表示,《评价指南》的制定,不仅填补了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车内空气健康评价标准的空白,为车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有利于指引新能源汽车企业以更高标准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最终有益于消费者获得更优选择。

  团体标准是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具有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和创新驱动的特点。《评价指南》的制定和发布实施,着眼于公众对高品质新能源汽车的需求,聚焦于耐用消费品与公众健康之间的关系,创新性落实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要求,是以标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后续,深圳将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评价指南》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新能源车企根据《评价指南》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在为消费者创造更优质的产品的同时,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自身高质量、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