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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方案 将全国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发布时间:2016-12-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指出,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方案》明确了拟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在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方面,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管理,并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在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方面,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实施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在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方面,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在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方面,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在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方面,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评价信息应用,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方案》还提出了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抓紧研究制定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

  解读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保持湿地面积不减少最重要

  我国湿地保护的现状如何?湿地保护的目标是什么?保护修复湿地又将有哪些重要举措?12日,记者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扼制减退趋势

  张建龙说,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湿地保护问题仍十分突出。2003年至2013年,全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8.82%。大规模的无序开发建设使许多湿地成为生态“孤岛”。部分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较高,污染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部分湿地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有的湿地物种甚至濒临灭绝。

  张建龙介绍,针对湿地面积持续减退问题,《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推进实现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这一目标是如何确定的?张建龙解释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均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要求。

  根据测算,“十三五”期间通过积极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可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同时,通过积极发展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可以实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的目标。

  统筹推进保护与修复

  张建龙说,过去讲得比较多的是“保护湿地”,这次出台的方案明确提出“全面保护湿地”,在保护湿地的理念上有了新发展。“全面”二字如何体现?他分析了三个方面:

  在湿地保护范围上,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把湿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采取政策的、法律的、科学的等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针对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对于重要湿地,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于一般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合理利用。但这种利用要在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以内,且不能改变湿地的性质。

  从五方面抓好制度实施

  张建龙说,一是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包含不同级别湿地的名录会定期更新。

  二是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把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作为最重要的目标。

  三是紧抓湿地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四是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举措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

      五是注重湿地保护修复的效果。